警惕“偷标”陷阱 民间标会暗藏集资诈骗风险

2025-07-18 来源:中新网福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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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7日电 近一年来,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集资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17件21人,其中批准逮捕4件4人,提起公诉7件8人。截至目前认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超300余万元。

“她是我熟人,她怎么会骗我呢?”近日,叶阿姨想起自己参与的民间互助会,仍难掩苦恼。这场由熟人林某某组织的“互助”,最终让她损失了五万六千多元。

2019年12月,叶阿姨加入林某某组织的民间互助会,每期缴纳会款1000元。起初,叶阿姨按时交会款,交了一半之后想要标回,都被林某某以被别人标走等理由拒绝。林某某许诺叶阿姨,最后一月一定让她标中。可到了约定时间,叶阿姨却再也联系不上林某某――对方早已消失无踪。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4年5月份,叶阿姨交给了林某某会款共计五万六千多元。

而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,叶阿姨明明没有将会款标回,但其他会员却说叶阿姨已经标回了。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,真相渐渐浮出水面。

经查,林某某在5年间组织了4场基本单位为人民币1000元,会员人数(含会头)72至101人次不等的民间互助会。在标会的过程中,许多会员无法到场,便找会头林某某帮忙,林某某以此机会,以会员的名义标回会款,将会款据为己有后用于购买彩票。最终标会“倒会”。经审查查明,林某某以4名会员的名义(其中包括叶阿姨)偷标会款将近14万元,倒会后造成会员经济损失80余万元。林某某因长期赌博四处欠债,案发时已无力偿还会员会款。

民间互助会看似是能互助解决资金周转的便捷途经,但隐藏于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。除了大家熟知的“倒会”风险外,还可能“被诈骗”。而林某某的行为,不仅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更是因冒用会员名义偷标,并将会款占为己有,主观上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已涉嫌集资诈骗罪。

对此,罗源县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向罗源法院提起公诉。最终林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因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
据了解,罗源县检察院还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。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、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,发布典型案例解读、法律知识科普等内容,扩大普法覆盖面;线下利用LED电子大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,组织检察干警进社区、进校园开展专题宣传5场,发放宣传手册600余份,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,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,使其了解到参与非法集资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,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。

【责任编辑:沈世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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